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由北京駐華代表署監管,主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運作。
香港辦事處於1979年成立,以應對當時出現的越南難民潮, 及後過渡至協助到香港特區政府尋求庇護的人士。
由於香港並無簽署有關難民問題的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至今尚未建立提供庇護的相關法律框架。聯合國難民署過往肩負在港的難民問題,主要服務範疇包括甄別難民身份,以及協助到港的難民及尋求庇護者提供援助 。
經終審法院就難民申請的歷史性裁決後,香港政府於2014年開始實施統一篩選機制,以司法審核免遣返保護聲請。
自此,香港辦事處的角色由甄別難民身份,過渡至向政府提供諮詢和能力建設。
即使角色有別,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仍繼續服務,致力關注及保護相關人士,在判决過程中提供法援及物資援助,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現時香港辦事處主要的服務範疇包括:保護、尋求綜合的解決方案以及拓展資源。
聯合國難民署總辦事署
聯合國難民署是由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共同監管的。
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
1997年聯合國難民署北京辦事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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