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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

1997年聯合國難民署北京辦事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

為了應對1978年至1979年間中越衝突爆發後越南難民的大規模流入,聯合國難民署於1980年在中國建立了辦事處。

1997年聯合國難民署北京辦事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

中國在1982年9月簽署了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這些年來中國一直積極參與難民署執行委員會的活動。該委員會由若干國家組成,為聯合國難民署的工作提供諮詢並批准其年度預算。

雖然中國簽署了有關難民問題的兩份主要國際文件,惟至今尚無關於提供庇護的正式立法或行政條文。因此,聯合國難民署於北京的辦事處根據中國的邀請提供協助,為尋求庇護人士進行難民身份甄別的程序,以及為難民尋求解決的方案。

通過這個渠道被聯合國難民署確定為難民的人士可獲准許暫時留在中國。